第181期經貿法訊

最新消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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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期專論

試析美國對中國特定產品平衡稅案之上訴機構報告─以SCM 協定第14條(d)款與1.1(b)條為中心
美國在2007至2012年間對中國太陽能板、導熱紙等17項產品進行之平衡稅措施調查,被中國指控違反世界貿易組織(World Trade Organization, WTO)下「補貼暨平衡措施協定」(Agreement on Subsidies and Countervailing Measure,下稱SCM協定)之相關規定。經2012年請求小組成立及2014年公布小組報告,WTO下之爭端解決機構於去(2014)年12月18日公布上訴機構之報告。……(詳全文)

簡析烏克蘭對自俄羅斯進口之硝酸銨課徵反傾銷稅案─以反傾銷協定第2.2.1條與第2.2.1.1條為中心
俄羅斯於今(2015)年5月7日依DSU程序向WTO(World Trade Organization, WTO)提起與烏克蘭進行諮商之要求,主張烏克蘭自2014年7月對從俄羅斯進口、通常被應用於肥料之硝酸銨(Ammonium nitrate)課徵的反傾銷措施,違反反傾銷協定(Agreement on Implementation of Article VI of the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1994,以下簡稱反傾銷協定)…… (詳全文)

試論「投資人對地主國爭端解決機制」之改革-以歐盟倡議在「跨大西洋貿易及投資夥伴協定」建立上訴機制為中心
今(2015)年5月5日,歐盟釋出一概念文件(concept paper),針對今年初發布有關「投資人對地主國爭端解決機制(investor-state dispute settlement, ISDS)」之公眾諮詢報告中所列舉之待討論議題提出若干可能的改革選項。其中,在「跨大西洋貿易及投資夥伴協定(Transatlantic Trade and Investment Partnership, TTIP)」之ISDS下建立一上訴機制(appellate mechanism)同時受到業者與非政府組織(Non-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, NGOs)之支持,目前在歐盟內部並無明顯歧見。……(詳全文)

美國COOL案履行審查上訴機構報告試析-以TBT協定第2.2條「不造成不必要貿易障礙」為中心
今(2015)年5月18日,歷經許久的美國肉品原產地標示案(Country of Origin Labeling, 下簡稱COOL案)履行審查上訴機構報告終於出爐 。本案係因美國於2013年修正其於2009年所頒布之COOL法案,以履行其敗訴國義務。惟美國之修正法案引起加拿大與墨西哥不滿,認為系爭法案要求肉品的產地來源標示(label)內容更加詳細,從原本僅須標示最終產地……(詳全文)

發行資訊

發行人:楊光華
指導教授:楊培侃
總幹事:林潔如
主 編:蔡元閎
編 輯:蘇郁珊、施虹妤、白茹穗、陳俐伶、宋柏霆

發行刊號:第一百八十一期
發行日期:2015/07/11